2022-01-11 00:05 活動已結束
完成 Richart 任務樂賺用戶禮
一、 活動名稱:2022年Richart x遠傳夢想計畫1-5月開戶活動
二、 活動期間:2022/1/1~2022/5/31
三、 活動對象:尚未申辦Richart存款帳戶者,且未曾成功參加任何Richart存款帳戶同期行銷推廣活動之本國自然人
四、 活動內容辦法:
於活動期間,成功開立Richart存款帳戶,並於開戶流程中輸入「FETMFS」專屬代碼,首次登入使用Richart APP後,即可獲得Richart用戶禮150元 (活動登錄連結)
五、 獎項回饋方式:
(一) Richart用戶禮150元:台新銀行將於參加者成功完成註冊Richart存款帳戶並首次登入使用Richart APP後45個工作天內,將用戶禮回饋至參加者所持之Richart存款帳戶。
六、 注意事項
(一) 本活動之參加者限居住於臺、澎、金、馬地區之本國國民參加;資料若有不實,將取消參加及領獎資格,台新銀行保留審核參加者參加資格之權利。
(二) 本活動每人僅限參加一次,且不得重複獲獎;活動獎項皆以實物或台新銀行公告為準,恕不提供交換、挑選、轉讓及折現,亦不得更換中獎人。
(三) 本活動所稱之Richart「存款帳戶」,包含Richart數位銀行綜合存款帳戶及同享Richart數位銀行綜合存款帳戶優惠之存款帳戶。
(四) 若曾成功參加任何與Richart用戶禮相關之行銷推廣活動,即無法參加本活動;已成功參加本活動者,亦不得再參加Richart其他涉及用戶禮之行銷推廣活動,即無法綁定被推薦人邀請序號。
前述「成功參加」包含:(1)成功綁定「好友分享日」活動被推薦人邀請序號、(2)於開戶流程已確認送出專屬代碼,或(3)曾輸入R幣用戶禮序號者,則以該活動為準。
(五) 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台新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獲獎資格;若因資料不正確,而導致無法聯繫以及收取獎品,恕無法要求補發。如有致損害於台新銀行或其他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六) 【活動專屬代碼預先登錄作業】說明
客戶參加各活動專屬代碼預先登錄作業,即可於辦理開戶程序時自動帶入該專屬代碼,惟客戶於開戶流程之「建立使用者代號」建立完成前,仍可變更專屬代碼:
1. 進入開戶流程-「建立使用者代號」頁面前,可透過各活動專屬代碼預先登錄網頁,變更專屬代碼。
2. 於開戶流程-「建立使用者代號」頁面時,可選擇重新輸入專屬代碼,即可變更。
3. 客戶實際參加之活動,將以客戶於開戶流程之「建立使用者代號」頁面中最終送出的專屬代碼而定。
4. 客戶參加專屬代碼預先登錄後,需依各活動辦法於活動期間結束前完成該檔活動條件,始得符合活動回饋資格;各活動辦法依活動公告為主,活動期間結束後仍未符合活動回饋資格者,該預先登錄之專屬代碼即自動失效。
5. 客戶如已參加Richart「好友分享日」活動之被推薦人邀請序號綁定者,即無法參加各活動專屬代碼預先登錄作業。
(七) 「未成年人驗證」詳常見問題Q&A(https://pse.is/S7S7Q)→儲蓄/外匯→開戶與驗證→Q4.未成年人如何驗證Richart帳戶?
(八) 本活動各獎項之獲獎名單將依照台新銀行審核或公告為準,不得異議。本活動各獎項發放前,若參加者已辦理Richart存款帳戶之結清銷戶,則失去參加本活動及獲得獎項之資格。
(九) 本活動【用戶禮150元】屬其他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參加台新銀行活動所得之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台新銀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申報予國稅局,提供中獎人將此所得併入所得計算及報繳所得稅,台新銀行依所得稅法第94-1條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有需求時請另行提出申請。
(十) 本活動嚴禁參加者使用程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系統干擾偽造之行為,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管理者運作、違反網站管理使用條款者,如經台新銀行查證發現不法情形,台新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活動之資格。同時,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傷及本活動或網站之個人,主辦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 Richart服務由台新銀行提供,台新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替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本活動如有變更或終止時,將於Richart官網公告。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Richart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二) 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條款;若有違反者,台新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參加資格,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參考Richart官網公告或撥打Richart客服專線:(02)8798-9088 / 0800-888-800。
(十三) 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1. 您的身分證字號、姓名、手機號碼、通訊地址、E-mail等,台新銀行僅限於辦理Richart行銷活動及其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獲獎通知與領取獎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之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
2. 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地區僅限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3.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台新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台新銀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新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新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台新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 台新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台新銀行(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8798-9088)或於台新銀行網址(www.taishinbank.com.tw)查詢。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台新銀行(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8798-9088)查詢。